高低溫環境試驗箱不能對哪些物品做試驗?
高低溫環境試驗箱又稱環境試驗箱,是在自然環境中模擬環境下的試驗,其主要檢測產品是否耐高低溫試驗,是航空、汽車、家用電器、科研等領域的試驗儀器,用于電工、電子產品及物料的溫度環境變化后的測試與確認。箱內膽采用304不銹鋼板,表面經鋼板噴塑處理,保證了設備的持久防腐性能和外觀壽命,造型美觀大方,并采用優質把手,操作簡單。電加熱防霜觀察窗、內置照明能提供較好的觀察效果。那么該設備不能對哪些物品試驗呢?
下列物品或包含此類物品都不能用于高低溫環境試驗箱測試:
一、易爆物品
1、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丙二醇三硝酸酯、硝化纖維素等爆炸性硝酸酯。
2、三硝基苯等易爆硝基化合物。
3、過乙酸、甲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及其他有機過氧化物。
二、可燃物質
1、自燃物
1)金屬:"鋰","鉀","鈉",黃磷,硫化磷。
2)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、氧化物性質類別
1)亞氯酸鈉和其他亞氯酸鹽類。
2)硝酸鉀、硝酸鈉及其他硝酸鹽類。
3)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錠等過氧酸鹽類。
4)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及氯酸鹽等。
5)次氯酸鉀和次氯酸鹽類。
6)過氧化鉀,過氧化鈉,過氧化鈉,過氧酸鋇等無機過氧化物。
三、可燃物
1)煤、輕油、松節油、異戊醇、醋酸等燃點在30℃以上的物質均低于65℃。
2)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等燃燒溫度低于-30℃的物質。
3)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等燃點在0℃以上、低于30℃的物質。
4)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等燃點在-30℃以上且小于0℃的物質。
四、可燃氣體
氫氣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等在15℃溫度為1大氣壓條件下可燃盡的氣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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